2024年9月14日,上海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建伟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弘保发〔2024〕584号)收悉。经审查,杨建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监管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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