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甘肃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险兰州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的请示》(兰州阳光产险发〔2024〕2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分支机构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后续保险服务,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的《保险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被撤销机构的《保险许可证》缴回甘肃监管局,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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