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刘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建信人寿辽报〔2024〕45号)收悉。经审查,刘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阜新金融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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