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贵州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潘艾菲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锦泰财黔〔2024〕7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艾菲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材料(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送遵义金融监管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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