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曹立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科技〔2024〕130号)收悉。经审核,曹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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