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山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筹建灵丘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晋〔2024〕6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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