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上海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Daniel Gussmann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安盛天平保〔2024〕1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Daniel Gussmann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上海监管局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履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上海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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