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海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朱新峰任职资格的请示》(海保字〔2024〕211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朱新峰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二、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其履职情况。
三、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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