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岳阳光财险清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获核准

2024年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陈东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粤阳光产险〔2024〕5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陈东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1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