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海盐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浙发〔2024〕15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海盐营销服务部。
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海盐营销服务部须按照机构撤销后有关善后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
三、请及时向社会发布撤销公告,避免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影响。
四、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海盐营销服务部应于批复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送交嘉兴监管分局,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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