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遂宁永兴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川遂发〔202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经审查,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遂宁永兴营销服务部。
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缴回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
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客户服务的承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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