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承德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承德第二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冀发〔2024〕11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承德第二营销服务部。
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承德第二营销服务部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承德第二营销服务部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承德第二营销服务部须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承德金融监管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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