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南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南州河南支公司的请示》(青太保产〔2024〕13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通知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南州河南支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南州河南支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重新提出筹建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南州河南支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南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