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公司腾桥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抚人保财险发〔2024〕6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公司腾桥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公司腾桥营销服务部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重新提出设立申请。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公司腾桥营销服务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抚州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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