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变更庄河市支公司青堆子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大发〔2024〕11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市支公司青堆子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庄河市青堆子镇牌坊委丹普路4-3-0089号楼一、二层房屋(坐向南)”变更为“庄河市青堆镇青海路458号一楼房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市支公司青堆子镇营销服务部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大连监管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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