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变更瓦房店市支公司谢屯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大发〔2024〕11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瓦房店市支公司谢屯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瓦房店市谢屯镇亿丰酒店一楼门面朝西中间部位”变更为“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高咀西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大连监管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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