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湖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关于对张兴敏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湘太保产〔2024〕78号)收悉。经审查,张兴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张兴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湖南金融监管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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