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称,《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贤斐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泰发〔2024〕297号)收悉。经审核,刘贤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