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发布公告称,《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市八十一团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财险双发〔202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市八十一团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博尔塔拉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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