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发布公告称,《关于陈国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粤发〔2024〕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国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履职情况。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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