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发布《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金刚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巷子口营销服务部的批复》,经审核,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金刚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巷子口营销服务部。
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金刚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巷子口营销服务部应于15日内将失效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湖南监管局注销。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及时就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对相关事宜充分告知,切实做好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益工作。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金刚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巷子口营销服务部应持此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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