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发布《关于核准晁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晁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甘肃监管局报告。该拟任人应自甘肃监管局核准资格之日起2个月内实际到任履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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