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1黑龙江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4年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安人寿注册资本为338亿元,在全国拥有42家分公司(含7家电话销售中心)及超过3,300个营业网点,寿险代理人达138.6万名。公司个险、银保、电销、互联网多渠道齐头并进,实现协同发展,运营管理水平及客户体验领先市场,并依托集团“金融+科技”双驱动战略,在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启平台经营新时代,持续提升产品、科技两大核心竞争力,推动内含价值及规模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金监罚决字〔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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