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被处罚款4万元 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2023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行为,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陈琤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陈琤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是年保费收入超1600亿元、总资产超1.3万亿元人民币的全国性A+H上市公司,《财富》和《福布斯》双世界500强企业,连续多年获惠誉财务实力评级“A”级。公司共设立1700余家分支机构,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络和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寿险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3〕70号)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